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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被啤酒瓶炸伤,商家赔偿7000元

2013-03-18   来源:吴炳华   作者:徽州区消协   浏览:4263

 

一、案情简介
2012年7月16上午,家住徽州区岩寺镇上朱村的胡女士在本村张某店里购买了5瓶雪花啤酒,放在塑料桶内拿回家。正准备将啤酒放入冰箱时,啤酒瓶突然爆炸,胡女士的左手被炸伤。事故发生后,胡女士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通知店老板张某到现场,由张老板将爆炸现场情况向厂家派驻黄山市的代表汇报,要求厂家代表到现场解决问题,胡女士本人由张老板陪同到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医院诊断,胡女士左手被啤酒瓶炸伤伴血管神经损伤。当天下午厂方代表到胡女士家中了解现场情况,承诺等胡女士治疗好后,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事后,胡女士多次与厂方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就向徽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该会受理了投诉,征求双方意见进行调解。
2012年10月17日,徽州区消费者协会主持第一次调解,厂方对啤酒瓶炸伤胡女士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胡女士提出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87461元有异议,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能答应,只同意赔偿医疗费1449元,误工费1500元。共计3000元,第一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11月7日,徽州区消费者协会主持第二次调解,胡女士补充了司法鉴定工伤十级鉴定书,要求厂方承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厂方认为胡女士不是在工作场合造成的伤害,对鉴定结论十级工伤持否定意见。民事责任应按交通事故定级标准进行评定,胡女士达不到残疾级别。第二次调解未果后。主持人告诉胡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女士由于家庭困难,又无文化,坚持到消协解决,厂方也不愿到法院解决,请求消协再做工作。
2013年1月16日,经过消协人员大量细致的工作,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厂方一次性赔偿胡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7000元整。3月14日,胡女士收到赔偿款后,到徽州区消协致谢,感谢徽州区消协为民办事。
三 、案例评析
    生活中,啤酒瓶炸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本案中胡女士被啤酒瓶炸伤后,一是保护了现场;二是及时通知经营者和厂方;三是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环节。胡女士做得较好。由于家庭困难,医生告诉她要住院观察时,胡女士从经济状况考虑没有住院,就没有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胡女士虽然有伤,但又达不到民事伤残级别标准,赔偿中就无法得到伤残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第一次调解中提出八万多的赔偿,要价过高,无据支持。
    根据《消法》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厂方赔偿胡女士经济损失7000元符合法律规定。胡女士如果选择到法院诉讼,维权成本较高,时间拖得较长。坚持到消协进行调解也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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