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度泾县消费维权案例选编
房屋面积缩水来维权 消协成功调解解民忧
2012年5月,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缩水房”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徐某挽回了9800元损失。
5月23日,泾县泾川镇消费者徐某夫妇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他们于5月13日在县城某职业介绍所购买61.6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并向其支付定金10000元、中介费1450元、评估费360元。但20日拿到评估单发现上面所标面积为40平方米,后到中介所看到此房土地证为61.6平方米,但房产证却为40平方米,感觉上当受骗,多次与其协商未果。
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缩水房”消费纠纷,立即联系被投诉方陈某和卖房人张某到办公室进行调解。一开始陈、张俩人均不愿意退还所有费用,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耐心的对其俩人进行宣传教育。最后,三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张某退还徐某定金8000元;陈某退还中介、评估等费用1800元,共计9800元现金,当场交付。
一起“缩水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进口啤酒消费纠纷
2012年4月,泾县消费者协会城郊分会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进口啤酒已过期变味,要求该超市给予退货处理,但该超市以啤酒未过期为由,不予理睬,吴某请求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该分会工作人员即刻查看了吴某所购买的11瓶啤酒,原来该品牌为“Weltenburger Kloster”的啤酒产自德国巴伐利亚州威尔顿堡修道院啤酒厂,单价48元/瓶,其生产日期标注为“01.04.2011”,保质期15个月。吴某认为啤酒为进口商品,啤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为2011年1月4日,该啤酒已过期。随即工作人员来到某超市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认为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并未过期。工作人员又对该品牌进口啤酒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发票等情况进行了查验。
本着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工作人员不仅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对相关条款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调解,该啤酒中文标签生产日期标示比较模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11瓶啤酒退货,另补偿其误工费等,共计800元整,一场因进口啤酒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还要查看其名称、成分、净含量、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等情况,如果发现没有中文标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新手机内存有信息 消协调解换机赔偿
2012年3月,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内存有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冯某获得免费更换新手机一部,赔偿话费700元。
三月十四日下午,消费者冯某在县城某单位大厅购买苹果iphone4s手机一部,价款5780元。因该手机必须用LD账号激活后方可使用,该店长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LD账号将该手机激活,将其自己的信息同时带人手机中。消费者购机后回家在熟悉手机功能时,发现内有93个电话号码和其它信息,非常气愤,认为该机是旧机,来到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后,及时派员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认为经营者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LD账号帮助消费者将手机激活,又没有及时清除机内相关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双方在县消协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场因新手机内存有信息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电暖宝爆炸人烫伤 消协出面获得赔偿
2012年2月,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消费纠纷案,消费者项某最终获得了8000元赔偿。
2011年元月,项某在县城一超市购买了两个电暖宝,今年元月11日晚,项将第一个电暖宝充电使用后,将另一个电暖宝放在床边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液体流出,将其烫伤,随后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左侧肢体多处烫伤(5%Ⅱ度)”.住院至1月28日出院在家治疗,用去医疗费用5860元。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营者又与供货商取得了联系,供货商及时赶到了泾县。县消协组织三方对电暖宝爆炸烫伤项某住院治疗、在家治疗、诉求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协商。供货商离泾后将电暖宝爆炸情况向生产厂家做了通报。之后,供货商再次来到泾县,县消协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之规定,最终,在县消协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项某8000元损失。
一场因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餐厅消费不慎摔伤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2012年2月,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餐厅消费摔伤案,消费者尤某最终获得了8000元赔偿。
大年三十晚上,重庆市消费者尤某在泾县某餐厅用餐后,出餐厅时不慎摔倒,手臂摔伤,家人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县中医院医治。经诊断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半月并做钢板固定术,用去医疗费9403.4元。一年后需再次住院取出钢板,需医疗费约4000元。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查了解,双方确认在餐厅内摔伤的事实。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之规定,最终,双方在县消协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
见。
一场因在服务场所摔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黄村工商所查处一起侵犯“詹氏”著名商标大案
2012年6月,泾县黄村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些超市正在热销一种“徽派·詹氏”山核桃复合蛋白饮料,该产品系皖北某企业委托山东省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的“徽派·詹氏”商标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詹氏”商标系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08年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有“傍名牌”嫌疑,执法人员当即与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确认“詹氏”商标未授权许可任何厂家使用,“徽派·詹氏”商标与 “詹氏”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系典型“傍名牌”。
经核查进货单据,该产品均来自县城W某批发部,W某批发部为该产品泾县总代理,该所执法人员在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的带领下,直奔W某批发部及库房检查,经查W某批发部于今年3月28日进了“徽派·詹氏”山核桃复合蛋白饮料共计1200提,其中已售出564提,现场仍有636提未售出,非法经营额共计57600元,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没收侵犯“詹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徽派·詹氏”山核桃复合蛋白饮料636提,罚款576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全部罚款,未提出复议或诉讼。此案的成功查办受到了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的好评,也是该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所取得的重要战果。
销售假冒红星宣纸受处罚
2012年4月泾川工商所成功查办一起销售假冒“红星”宣纸的违法案件。
泾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的经营场所内所待售的18刀书画纸,外包装及标签有“鑫鑫+红星图案”商标标识。经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安徽省泾县宣纸厂)鉴定“鑫鑫+红星图案”书画纸非该厂产品,属假冒“红星”注册商标。吴某经营“鑫鑫+红星图案”书画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该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8刀“鑫鑫+红星图案”书画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 工商严厉查处
2012年5月泾川工商所成功办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案件。
2012年4月泾川工商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时,在个体工商户卫某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条麻烘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保质期为90天,于2012年4月12日超过保质期;1条万字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8日,保质期为春秋50天、夏30天、冬90天,于2012年2月27日超过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卫某销售该麻烘糕和万字糕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该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条麻烘糕和1条万字糕;罚款人民币32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手打”面 工商没收又罚款
2012年11月14日泾县工商局接举报,对泾川镇太平湖市场王某的食品批发部进行检查中发现待售有:明光桂花面粉有限公司产“花美” 牌 500克手打精制面48件(20支/件)、350克手打鸡蛋面100件(20支/件),涉嫌商标侵权。经查,“手打”系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773556,在核定使用的面条等商品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王某经销“花美”牌500克/支手打精制面和350克/支手打鸡蛋面,侵犯了“手打”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的“花美”牌500克手打精制面48件和350支手打鸡蛋面100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
2012年1月泾川工商所成功办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
2011年12月泾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郭某的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方菱”牌5组水晶地板漆和25组多功能木器漆(底漆、面漆),外包装字样为“M立邦涂料(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知名商品“立邦”油漆名称近似。经查,该油漆是从江苏宜兴一个小厂进的货,并非立邦公司产品。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泾川工商所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0组(盒)“方菱”牌字样为“M立邦涂料(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油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