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滁城刘女士在某超市选购了两个已削好且标明价格的菠萝,一个稍大的价格为8.69元,另一个较小的7.03元,刘女士购买后发现重量不对,又购买了一个带皮的菠萝,当场削皮称重后计价为5.64元,而该菠萝大小明显比价格为7.03元的菠萝大很多,价格相同,为何会出现小的菠萝比大的菠萝总价贵呢?
市工商局12315接诉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现场查看3个菠萝,确实如刘女士所说,削皮且事先标好后的小菠萝总价比当场削皮的大菠萝总价多了1元多钱,超市方只是说不存在价格欺诈,确又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经过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200元;对于超市计价涉嫌存在欺诈的情况,已转交辖区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点评: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