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两个女孩的投诉,称她们于2013年1月12日在临泉县统一广场的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购买2件该品牌的羽绒服,价值1200元,当时试穿后,就付款回家了,今天拿出来穿时,发现该羽绒服的吊牌不是该品牌的,再看看发票,发票上明明写着是该品牌服装,气愤之余到消协投诉。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后,认真进行核实,确定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该品牌服装专卖店工作人员愿意给予更换两件该专卖店的品牌羽绒服,但消费者不同意,要求退货。在消协的主持下,经营者当场退还了消费者1200元的现金,消费者非常满意。(临泉县消协 文/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