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保险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0年3月,孟某到唐某家向其推销保险业务,孟某称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现在推出一款分红型保险非常好,这种保险既有人身保险又有分红,每年的红利比银行利息要高很多,并且每两年还付一次生存金。这种保险只需要每年缴纳一万元,连续缴纳五年即五万元钱,八年后可以将五万元取出,也可以不取放在保险公司继续收益。听了孟某的介绍唐某认为很划算,便在孟某处为其儿子办理了这种保险。唐某缴纳两年保险费后发现该保险的实际情况与当初孟某向其宣传的不符, 2011年唐某得到的红利并没有银行利息高,最重要的是保险期限不是八年而是六十三年,六十三年后保费才能全额取出。气愤的唐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现金价值表为其退保,即只能拿到几千元。无奈之下的唐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业务员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唐某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该保险业务。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为唐某办理退保,退还唐某所缴纳的保险费2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权属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要求服务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情况。”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达到推销保险的目的,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公司以后应当加大对业务员相关的培训,不能为了工作业绩,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