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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未熟引发不快 消协处理双方和解

2013-02-25   作者:汪玲   浏览:4900

   【案例简介】

    消费者丁某到市区一家连锁快餐店吃东西,拿起一只烤鸡腿正准备吃的时候,突然觉得闻到了一股怪味,让人恶心想吐,仔细看看手中的鸡腿,丁某发现原来鸡腿根本没有烤熟,上面条条鲜红的血丝很是明显,消费者找来了服务员,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但是对方态度恶劣,双方吵了起来,甚至动起了手,丁某怀有身孕,受了不小的惊吓,服务员也被消费者的一位朋友打得受伤不轻,最后双方都进了医院,于是经营者到110报了案,而消费者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金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了解了情况后,觉得事情比较复杂,本来消费者是弱势群体,用餐时吃到未熟的食品,经营者应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服务员却被消费者打伤入院,本来是消费者占理,结果终因气不过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双方各自投诉、报案,态度强硬,不愿意一起心平气和的商议解决的方法,消费者协会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多次单独与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希望双方可以调整一下情绪先解决问题,毕竟事情拖久了,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最后经过消协人员的再三调解,双方人员达成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给消费者食品价格的10倍即95元,消费者补偿经营者的员工医疗费用3418元,到派出所销案。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应对所经营产品负责、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例中,双方都有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想对方道歉赔款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合理的,同时,也避免了将案件继续扩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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