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县工商局、县消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念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就纪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二、指导思想
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和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自律水平。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繁昌县纪念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王津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俊(县政府办)、张金火(县工商局);
成员:季益棠(县委宣传部)、张和平(县工商局)、吴长发(县法院)、骆臣根(县检察院)、赵才俊(县公安局)、周逢水(县市容局)、刘召菊(县发改委)、鲁宏谱(县建委)、郑海峰(县卫生局)、汤咸好(县质监局)、汪晓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金永保(县烟草专卖局)、钱晓冬(县盐务局)、汪世明(县农委)、阮红信(县广电台)、汤昌根(县报社)、付中伟(县消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
五、活动分工及内容
(一)县工商局、县消协
1、在“3•15”前期,通过县各新闻媒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联系协办单位,编印“3•15”专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披露侵权案例,展示诚信企业。
3、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组织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设咨询台和图片展板。
4、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工作站设立咨询点,开展“3•15”维权咨询活动。
5、负责“3•15”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
6、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县质监局
1、“3•15”期间,开展对食品等生产企业质量、计量、标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宣传如何识真辨假,提高消费者识辨能力。设假冒伪劣商品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三)县卫生局
1、“3•15“期间,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3•15“期间,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卫生、安全、标识、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五)县发改委(物价局)
1、“3•15“期间,组织开展对全县商品价格诚信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以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为中心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畅通“12358”举报电话。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设咨询台一个。
(六)县烟草专卖局
1、“3•15“期间,组织进行卷烟销售市场专项检查。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组织“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宣传如何识别真假卷烟。设假冒伪劣卷烟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七)县盐务局
1、“3•15“期间,组织开展对食盐的质量、卫生、安全、标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宣传如何鉴别真假食盐和典盐。设立食盐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八)县建委
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活动,就消费者关心的商品房质量、住房面积、室内装饰等问题进行宣传咨询。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九)县农委
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十)县法院
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十一)县检察院
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十二)县公安局
3月15日,在金峨市场旁开展“3•15”宣传活动,设咨询台一个,图片展板一块。
(十三)繁昌报社
对“3•15”宣传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十四)县广播电视台
1、3月10日至15日,在县电视台播出节目上以字幕形式宣传“3•15”活动内容。
2、对“3•15”宣传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六、活动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要高度重视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将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3•15”活动期间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力求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确保纪念活动重点突出、气氛热烈、取得实效。
二0一三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