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镜湖区消保委弋江区消保委鸠江区消保委湾沚区消保委繁昌县消保委南陵县消保委无为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二〇一三年春节期间消费者申诉分析

2013-02-16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俞俊   浏览:5091

201329放假至2013215假期结束,芜湖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共95起,其中申诉26起、举报8起、咨询61起,同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1起、14起、6起、21起。

从受理申诉类型上看,受理质量类申诉10起,广告类申诉4起,合同类申诉2起,售后类申诉4起,其他申诉6起。

从受理申诉种类上看,受理商品消费类申诉17起,其中,家用电子类4起,日用百货类5起,烟酒食品类3起,其他5起;受理服务消费类申诉9起。

一、质量问题仍是重点

从消费者申诉情况看,质量问题仍是消费者申诉的热点问题。一消费者于212向我处反映,其在南陵县某经营者处购买的皮草掉线,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还有一消费者于215向我处反映,其在无为县某快餐店消费,服务人员态度极差,不搭理消费者。

从申诉情况分析,春节期间是消费的高峰期间,部分经营者因为消费者人流量过大导致服务质量有所下降,更有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春节促销推销质量低劣商品。再次,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尽量错开高峰时期,不要扎堆购买商品,购买商品后及时检查,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

二、春节期间售后服务应跟上

春节期间,按照中国传统风俗,大部分单位都停止办公,员工也都回家过节。消费者购买商品在此期间出现故障,很难得到三包处理。一消费者29向我处反映,其购买的手机使用不到三天就出现故障,由于客服中心员工休息,无法得到处理。由于客服人员放假,我们也无法联系处理,只能就消费者反映时间为消费者保留证据,等待节后处理。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节日期间放假休息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作为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安排值班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三、广告宣传应当及时真实

节日期间,部分商品热销,经营者应当对此类商品、服务广告宣传做出及时变更,确保广告真实确切。213,一消费者向我处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商品,原广告宣传赠送某商品,但消费者购买完毕后,经营者回复已无该赠品,用其他商品替代,消费者表示不满。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广告宣传商品服务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广告作出变更,并主动告知消费者,避免误导消费者。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