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消费者协会收到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3]第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消费者杂志社2012年度联办工作表彰决定》的通知和中国消费者杂志社[2013]第3号文件《中国消费者杂志社2012年度联办工作表彰决定》。在中消协两年一度的“双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和中国消费者杂志社相关联办工作的实际情况评选出的108个联办先进集体中,我区消费者协会因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科学、实用的消费信息,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联办工作成绩突出名列其中。
区消费者协会将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紧密围绕扩内需、促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把握好新时期民生消费脉络,继续积极做好《消费者杂志》征订和消费教育工作。(周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