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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3年第2号消费警示

2013-02-07   作者:李杰   浏览:4581

春节将至,在这7天的长假里,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出门旅游,感受一下异地的年味儿,释放一年工作学习的压力。但是,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出门旅游,切忌冲动消费。

今年元月17日,市民女士来到市消协,她在我市一家旅行社报了昆大丽双飞六日游,在昆明的时候,冲动之下,买了价值近两万块钱的翡翠挂件,返回马鞍山后,经过一些懂行的朋友鉴赏,认为女士买的挂件等级成色和价格严重不符,说她花大价钱买了个便宜货。女士现在看着这些挂件,心中后悔不已,希望可以退货。

市消协了解了李女士的情况,根据挂件里面的玉石鉴定证书上网查证,这两个翡翠挂件都是真品,而玉石的价格是市场调节的,国家并没有规定什么等级的玉石只能卖什么价钱,因此,从法律上讲,玉石店并不存在违法行为。经过深入了解,市消协工作人员从李女士的描述中发现,当地的地接导游可能存在误导现象。导游声称消费者消费的玉石店是政府开办的,事实上却是一家私人企业,女士出于对当地政府的信赖才放心购买了两万元的翡翠。因此,导游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可以证实导游确实做过这样的宣传,那么当地的旅行社应当负责退换女士的货款。经过多日的协调,商家最终答应退款。

目前,我国旅行团的价格直线下降,很多旅行团都推出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旅行社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为什么要做不赚钱甚至赔钱的事情呢?其实旅游时强制消费,误导消费才是他们利润的真正来源,低廉的团费只是为了吸引游客的眼球,当游客们大把消费之后,旅行团再与商店分成,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买单的永远只会是消费者。市消协提醒,出门旅游,切忌冲动消费,旅游的目的是游山玩水,放松心情,陶冶情操,其次才是购物,任凭导游说的天花乱坠,消费者都要只买自己真正想买的,买了不会后悔的。另外,如果游客不喜欢被导游骚扰,那么前期就可以选择团费适当高一点的团,团费越高,导游越不会误导消费。

理性消费一直是消协倡导广大消费者应当具备的能力之一,我国的市场环境还不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成熟,国家和市场内并没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有当经销商或厂家存在违法现象,或者商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才有退换货的可能,因此,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慎重理性,充分考虑到自己的需求后再决定。最后,春节将至,祝大家春节里旅游开心,消费开心,过一个美满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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