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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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八项注意

2013-01-02   作者:杨剑修   浏览:3123

春节购物八项注意

    春节购物人多,许多人匆忙购物,往往造成疏忽,为了避免将伪劣假冒产品买回家,泗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八项注意:

    看清商品广告是否与要购买的商品真正一致;购物时一定要注意商品是否标注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及合格证号码,尤其是食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肉食品是否有检疫证明;购买香烟和药品时要验看注册商标标志;“三包”商品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像打折物品、赠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有奖销售是否按国家规定明示,以防掉进有奖销售的陷阱;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最重要的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凭证,且不可将购物小票随意丢掉。

吃团圆饭注意事项

    一、留意酒楼有否未经预先知会擅自加收服务费。物价部门已经放开酒楼禁收服务费的限制,一些酒楼欲趁春节期间市道旺,顾客多而加收服务费。专家指出,如果酒楼事先知会过顾客,再收取服务费的无可厚非;但如果顾客预订或入酒楼就餐前,没有知会顾客就收服务费的属违规,顾客有追究的权利。老字号酒楼多数表示,不会趁节日加收服务费。
二、慎防酒楼“换包”,份量由“例”变“中”,“中”变“大”。有些酒楼为赚多些钱,顾客点菜要例牌,却给中,点中却给大的,“埋单”时如果顾客不注意,就会被多收了钱。有的酒楼对顾客取消的菜也照收钱,过节时这种现象不会少,应多加留意。

  三、注意酒楼有否多收钱。过节时有些酒楼擅自加收开瓶费,许多包价套菜却另收“茶位钱”,顾客要多长个心眼。因此节日出外就餐应挑选服务信誉好的酒楼。

  四、就餐之后应注意索取发票等消费凭据。如果发现酒楼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向12315投诉。

节日消费谨防陷阱

    中国人有节日集中消费的习惯,春节往往是消费的高峰季节,一些不法商人利用节日“狂宰”顾客是屡见不鲜的,节日购物人们时,容易放松警惕性,给奸商以可乘之机。他认为消费者节日购物应注意以下几大陷阱:商品打折陷阱。春节前后不少商店会在门前打出“全场五折”、“大甩卖”等标识,对此,消费者务需提高警惕,有的商品商家把原价提高了几倍,再以打折的名义销售,顾客以为捡了便宜,结果还是上当买了高价。深圳有一女士在东门一商场购买一件标价为2800元的衣服,打五折后为1400元。可是过了“优惠期”后,她再到该商场看到同样的衣服只卖800元。这种欺诈式的销售手段是节日常见的,消费者应留意。

  摸奖、刮奖陷阱。部分商家爱在节日搞摸奖、刮奖活动,但有的要求消费者在中奖后交为数不菲的“包装费”、“工本费”,结果消费者还是不上算。曾有一家商场打出了中50万元小轿车大奖的招牌,而根据有关规定消费奖项设置最高只能是5000元。有的人抽到了大奖商场无法兑现。

  旅游承诺陷阱。春节假期较长,不少家庭会外出旅游,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应留意将其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安全保险等,都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有一女士到非洲旅游,在当地玩过山车时,由于旅行社没有提供承诺过的安全保证措施,以致颠断了两根肋骨,最后被急送回国治疗。

  餐饮消费陷阱。节日期间许多家庭爱到酒店吃“团圆饭”,亲朋好友团聚也会光临饭店,此时消费者应留意酒店的价目表,对“××元消费一次”之类的宣传要问清楚,以免被“宰”,以为便宜,结果吃了高价饭。消费者应留意是否有食品或饮料不能打折、价目单与实际收费是否一致,防止“低价格,高消费”。

  “买一送一”陷阱。节日消费常有“买一送一”、“买100送50”等活动,但真正给予实惠的并不多,有的只是为了套牢消费者。有的“买一送一”,要求买大件商品,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买100送50”送的是购物券,当你用购物券再购物时,却要求支付一半的现金,其余部分才可使用购物券。这种所谓的优惠办法商家定出的规则繁杂,成为变相的会员制,导致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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