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2年12月20日消费者孙某收到某通信公司通知缴话费的手机短信。12月23日孙某到某通信公司太和分公司营业厅缴了100元话费,并收到某通信公司发送的客服短信,显示本月未出帐话费为74.56元。但到12月28日陈某的手机就停机了,打不出去电话,也接不到电话,只收到一条某通信公司的客服短信,显示孙某欠费275.05元。孙某很是奇怪,这个月一直待在太和,没打长途电话更不会产生漫游费,期间就打了五六个市话,缴话费才五天,怎么就欠这么多的话费?孙某怎么也想不通,投诉至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太和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对当事人孙某、某通信公司太和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孙某本月WLAN(无线局域网)费用产生275.05元,是在合肥、辽宁、南宁三个地区登陆产生的WLAN上网费,而消费者孙某本月一直在本地未出去。因此,孙某的手机WLAN密码极有可能被盗用。消协向双方宣传法律法规,经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某通信公司太和分公司暂停消费者孙某WLAN功能,赔偿消费者275元话费。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手机WLAN密码被盗欠费停机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某通信公司太和分公司私自开通用户手机开通WLAN功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知道手机WLAN原始密码过于简单,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修改密码,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孙某手机欠费停机,依据上述《消法》规定,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