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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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私家车主与经销商的纠纷

2013-01-24   来源: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於强   浏览:4158

          消费者周先生于2012128日在繁昌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途观1.8T自动两驱版越野车,接车时,该车里程表上已显示已跑了427公里,周先生认为正常,毕竟车子是从上海提回来的。但令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新车开了几日后,他到繁昌县车管所去给新车作登记注册,却发现此车在行驶到38公里时,曾有过一次碰擦事故,这让周先生感到被人骗了,周先生十分生气,立马去了该汽贸公司找他们负责人理论。可不巧的是公司负责人不在,其他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做主给周先生一个说法,周先生认定是经销商欺骗了他,为什么车辆曾发生事故却不告知他!于是,愤怒的周先生来到了县消协投诉,希望县消协能够替他讨回公道。

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在看了周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后,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必须为消费者主持公道,维护周先生合法权益。县消协首先联系了汽贸公司负责人储某,储某说他本人现在外地,得过两天回来,对于我们所描述周先生遇到的问题,他表示并不知情,也有点不相信,但此负责人还是派了一位厂里的销售经理来到我会,希望把情况了解清楚。

汽贸公司的销售经理来到消协,工作人员把周先生提供的证据拿给他看,他也懵了,难道此车真的发生过事故!我们对汽贸的销售经理做了告知,如果是他们有意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性质,那么将向消费者作出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而且工商部门还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销售经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坚称他们拿车时并不知情。消协工作人员让销售经理当面打电话给上海那边的一级经销商,说明利害关系,在电话中,上海那边的经销商承认了车子运输途中曾发生过小碰撞,也做了修理,事情水落石出。县消协随后分别约定消费者和繁昌汽贸公司的负责人,当面调解此事。

2013123日,经营者和消费者如约来到县消协办公室,消协将就消费者索赔问题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消费者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消协工作人员将法律条款给汽贸负责人储某看过后,该负责人无话可说,承认自己在这件事上负有一定责任,并对消费者周先生作出当面道歉,但该负责人提出此车曾发生碰撞,上海那边事先并没有跟他们澄清,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他自己也是受害者。消费者周先生原本是提出要求繁昌汽贸赔偿所购车款的一倍,但鉴于繁昌的经销商储某认错态度较好,而且他一开始也并不知情,在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周先生也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消费者周先生对事情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感谢了县消协同志的耐心调解。

 

 

 

 

繁昌县消协              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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