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武某于2012年12月2日下午在参加我区某建材市场主办的12家一线品牌建材、家居砍价会上以2100元的价格订购巴马净水器一台,会上交付定金100元,经销商承诺3天内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单,次日消费者前往该商家看货,发现实物系沁尔康净水器,与所拍到的标的不符,消费者当即要求退单,在商家推诿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拍卖会主办方负责人协调未果,诉至我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受理投诉后,约谈拍卖会主办方及该净水器经销商,在三方对事实认可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经销商提供的实物与消费者在拍卖会上所拍到的标的不符,故经销商应提供与标的相符的产品或者退单处理。经过我会的宣传教育,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订金100元。
案例评析:
目前,在我区有不少的建材、家居等专业市场通过组织相关品牌经销商集中参展、现场竞拍等方式开展大幅度地促销活动。主办方搭建这种互动平台,既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又能让承租方利用集中的人气提升销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购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在这三方多赢的情形下,往往忽略了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活动结束后,消费者权益受损该怎样维权,本案就体现了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所以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并非活动结束后就万事大吉的,其仍然承担着消费者所受损失,故作为活动主办方不能仅仅将自己作为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将自己摆在一个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地位上,既要对参展商的资质经营状况等事项要认真核实备案,又应在合同条款里订入保证金等条款或其它措施,以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以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预付款式消费,不仅要保留相关凭证,而且在活动结束后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活动主办方主张维权,以此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