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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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袋炸伤 受害者获赔

2013-01-21   浏览:4347

116日,家住含山县环峰镇的金女士,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金女士诉称,其于201212月月底,花费30元在某商店购买了一只电暖袋,买回后,一直正常使用,直到17日晚,当晚金女士像往常一样,将电暖袋放在床头上柜上充电,不料忽然一声巨响,电暖袋发生了爆炸,喷出的液体烫到了金女士的右臂,同时液体还洒到放在旁边的一部手机上、以及床单上。后经过检查,金女士的右臂由于烫伤严重,不能正常工作,导致金女士请假在家休养;手机由于进液受损,已不能正常使用;床单被电暖袋里酱黑色的液体污染,无法洗净,金女士只好重新购置了一套新的床单。金女士为此找到商店,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认为是金女士自己使用不当,没有及时排放电暖袋内的气体而导致爆炸,同时金女士没有按照产品 警示将手机放在电暖袋2米以后的地外,导致产生损失,因此拒绝赔偿,仅同意换一只新的电暖袋。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过调解,商店向金女士赔偿了误工费、手机维修费、床单损失费共计600元。

眼下正是寒冬季节,电暖袋等保暖产品需求量很大,含山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电暖袋时,要看清产品是否有厂名、厂址、技术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等;
2、尽量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3、买电暖袋时应当场开盒检验,进行试用。
4、保存好有效购物凭据。
5、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警示说明,严格按照产品警示和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

6、发生意外时,有条件的要进行拍照、录相,相关的诊治、维修票据要保存好,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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