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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翻新苹果手机,利辛消协助维权

2013-01-16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4681

 

近日,家住利辛县城的朱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儿,她于三个月前在利辛县一手机店购买了一款“苹果”iphone4手机,购买价为3700元,用了一段时间后就发现该手机电池存电时间短,拿到手机店后,店员通知其拿到阜阳苹果手机客服维修。
2012年12月30日,朱女士来到阜阳苹果手机客服处,被客服人员告知该手机还有一个月就到保修期,朱女士的苹果iPhone4手机是于2012年8月25日购买的,而iPhone4正常的保修期应为一年,也就是说,朱女士购买的苹果手机的保修期应该到2013年8月,因此,朱女士购买的这款手机被已提前激活,她所买到的有可能是翻新手机。于2013年1月6日来到该县消协,希望消协帮助其维权,要求手机店退还手机款3700元。
该县消协工作人联系到手机店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得知其所销售的苹果iphone 4手机是从外地调过来的,事前并不知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此外,手机店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该手机店负责人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严格把控进货关,全额退还朱女士购机费3700元并就由此给她带来的不便致歉。朱女士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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