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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消费者协会二〇一二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2013-01-11   来源:阜阳市消协   作者:黄丽   浏览:5664

 

阜阳市消费者协会二〇一二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阜阳市消费者协会系统2012年第四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2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02万元,接待来访咨询2870人次,其中加倍赔偿6件。通过以上工作,取得了社会效果,现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如下:
 
阜阳市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表一)
 

 
项目
 
 
2012
第3季度
2012
第4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308
 269
12.7﹪↓
 
解决数(件)
308
269
12.7﹪↓
 
挽回损失(万元)
67.8
59.03
12.9﹪↓
 
加倍赔偿 (件)
17
6
64.7﹪↓
 
加倍赔偿金额(万元)
0.06
4.63
76.2﹪↑
政府罚没款(万元)
 
2000
0
 
 
来访咨询(人次)
3530
2870
18.7﹪↓

 
 
 
 
一、         投诉的基本情况
1、              从投诉案件的类别看,家用电子电器类99件,占投诉总数的36.8℅,服装鞋帽类80件,占投诉总数的29.7℅,烟、酒和饮料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1.5℅,食品类11件,占投诉总数的4℅,日用商品类11件,占投诉总数的4℅,生活社会服务类14件,占投诉总数的5.2℅,交通工具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1.5℅,电信服务类7件,占投诉总数的2.6℅,保险服务和首饰文化用品各两件,均占投诉总数的0.7℅。
 
2、              从投诉案件的原因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205件,占投诉总数的76.2℅;因价格问题的投诉8件,占投诉总数的3℅;因安全问题的投诉6件,占投诉总数的2.2℅;因其它引起的投诉15件,占投诉总数的5.6℅;因合同问题引起的投诉6件,占投诉总数的2.2℅;因虚假宣传、假冒、人格尊严引起的投诉3件,占投诉总数的1.1℅;因计量问题、售后服务等引起的投诉26件,占投诉总数的9.7℅.
 
       二、第四季度投诉的特点
    2012年的第四季度所处理的投诉比今年第三季度相比有所下降,投诉数量较大的仍然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服装鞋帽类,占投诉总数的36.8℅和29.7℅,仍居投诉种类前面。
   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服装鞋帽类投诉内容主要是反映在以下方面:服装正常水洗掉色,正常穿着开线、破裂以及鞋类开胶、断底经维修后既不耐久也影响美观,商家一般只给维修或者适当打折,不愿意退换。从调解此类商品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服装“三包”规定,各厂家、商家各自为政,制定的“三包”承诺、解释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在国家有关规定大框架之内,但是具体落实操作就不是很容易了。比如服装的掉色、衬里拔缝等问题,鞋子内衬在出脚汗的情况下染袜子等问题,调解过程中很难把握是修是换是退的尺度,调解难度较大,矛盾比较突出。《安徽省鞋类“三包”规定》是1994年修订,服装三包规定目前仍未出台,只能参考其它省市的同类商品“三包”规定来调解。
本季度售后服务和计量方面的投诉上升,占投诉总数的9.7℅ ,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和店面销售的售后上,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人员推诿商品的质量问题,不予免费维修,另外一个就是有些售后人员的服务态度较差,常与消费者引起争执口角。另外一个就是烟酒类投诉量也有上升趋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元旦春节将至,一些经营者为了趁旺季谋利,重利不重质,还有一些是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一些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引起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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