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规定,商家促销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商家促销不得在促销期内随意变更促销内容;商家促销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未依法明示促销内容,且在加工项链之前未事先告知。以“商业惯例”为由,实际是排除消费者的知情权。后经“12315”中心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按“促销承诺”给予优惠,双方达成和解。
在此,提醒消费者,如遭遇商家促销侵权纠纷,应及时拨打工商部门设立的消费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看促销广告时要看清楚字眼上的细微差别,防止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