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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3年第1号消费警示

2013-01-05   作者:李杰   浏览:4764

商品房纠纷维权案

 

前不久,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郑先生的投诉,他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价值76万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前不久刚拿到了钥匙,然而在验房时却发生了一件让他不敢相信的事情,他家客厅地面上竟然有一个近3平方米的方形大洞,可以直接看到下面一层,两个卧室之间也多了一个门洞,与合同图纸的内容严重不符。郑先生惊出了一身冷汗:“幸好自己走路时看着地面,不然有可能就掉下去了,谁能想到自己家的客厅地上还有这么大个洞啊!”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原来该套商品房为403室,以前曾连同303室一起被另一名业主购得,那名业主想在室内做一个楼梯,于是开发商便在403室的客厅地面上挖了这个大洞,后来那名业主因故退房,开发商一直没有将403室恢复原状,他们承认自己存在过错,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只答应帮郑先生修复。

市消协认为开发商的答复避重就轻,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首先,开发商在没有报经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仅仅为了满足前一位业主的需要就擅自更改了房屋结构,万一影响了房子的结构和承重,后果不堪设想;其次,该套商品房在卖给先生之前,开发商也没有将该房屋已被更改的实际情况说明清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先生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不退房的话,先生有权要求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市消协首先会同市住建委的相关同志,对该商品房修复工作的安全性进行了论证,以保证修复后的安全性为首要目标,制定了修复程序,之后,我会与开发商就补充协议的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开发商同意将先生的房子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程序免费恢复原状,并给予先生一万元的补偿,先生表示满意。

本案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就在购房合同里,购房合同对房屋的设计变更和交接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市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房屋买卖合同往往又厚又长,且里面很多话语难以理解,但是却是购房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好的武器,一旦发生了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一定要首先把购房合同看懂吃透,里面一定能找到对你有利的约定,利用好合同的有利条款,就扣住了开发商的“命门”,再结合《消法》等法律法规,相信再难的房屋维权也有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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