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前,家住蓝田镇某村的黄某和妻子带着刚满百日的孙子来到县城某影楼,为孩子拍摄一套百日照作为留念。付冲印、放大等费用299元,因急着赶往上海务工,故委托邻居代为领取照片。20天后,前去领取照片的邻居被影楼工作人员告知,照片可能未冲洗。半月后,邻居再次前去领取时,影楼告知,照片、底片都丢失,需要重新拍摄。
消费者黄某得知情况后,非常激动,特地从上海赶回讨要说法,双方协商未果,遂投诉至休宁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安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等,对该事件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意见,由影楼退还拍摄费用299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1、消费者对有纪念意义的相片底片要及时查验,以防损失;2、约定保价,便于赔偿;3、签订书面协议,当出现纠纷时,协议可帮助维权。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细则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