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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12-24   作者:张顺理、杨伟   浏览:5840

 

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2012年12月20日刘先生来到宣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合同中规定房屋面积误差为5%,特投诉。要求按照3%的误差订立合同。
消协点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上述条款违反合同法、消法等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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