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质量缺陷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19日,消费者赵先生到凤阳县消协投诉,反映自己于2012年8月16日在凤阳县某品牌家电专卖店购买了电冰箱一台,8月19日打开清理准备使用,发现箱内有裂痕凹处。消费者随即通知经销商来查看,经销商看后认为冰箱的裂痕乃人为所致,8月21日该冰箱生产厂家也来了2名工作人员对其冰箱进行检查,但无法肯定冰箱的裂痕是人为所致。但经销商不愿意为其更换,可以为其免费维修。消费者觉得很冤,自己为新家刚买的冰箱还没使用就要维修,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赵先生到凤阳县消协投诉,请求消协给予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协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并约定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9月20日到消协进行调解处理。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了调解,说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最后,由该厂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相同规格的冰箱。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电冰箱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的难点在于无法确定冰箱裂痕非人为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仔细观察,确保产品外观以及功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