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规范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公用服务行业、完善自律机制、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县消协根据省消协部署,本年度对全县通讯服务、有线电视等两个行业进行了消费者评议,并根据评议热点问题给予点评。
一、 消费评议热点问题点评情况
(一)对通信服务行业评议热点问题点评情况
热点问题一:各通讯企业随意向消费者发送商家广告信息及其它一些垃圾信息;
消协点评:企业需重视此类问题,进一步加大清理垃圾短信的力度。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汇同全社会共同努力,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热点问题二: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涉及移动、联通、电信。
消协点评: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否则无异于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其次,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无异于明抢暗盗。其三,如果服务商利用虚假短信或其他服务界面诱骗消费者上当,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订制消费服务,则涉嫌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
热点问题三:余额不退,屡说不改,涉及移动、联通、电信。
消协点评:第一,用户开户后,就与运营商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用户给手机里充值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二,“余额不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第三,通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运营商应将余额返还给消费者。
(二)对有线电视服务行业评议热点问题点评情况
热点问题一:有线电视相关服务费用过高(新入网用户、停机再开通都设置了较高的费用),收费价格欠透明。
消协点评:有线电视服务行业是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业,肩负着保障大众基本生活质量的社会责任。目前,这一行业基本处于垄断专营的状态,消费者反映的意见表明,在这一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得不到保障。如有限电视企业基本规定新开户入网费300元,停机开通费50-60元,这些服务只是一些简单的操作,费用却设置这么高,十分不合理。另外,企业需增加收费透明度(在媒体上和服务网点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出台优惠政策,让更多的消费者可以接受。
热点问题二:收视信号质量不好、服务态度差、维修不及时
消协点评:有限电视行业需加强信号质量维护。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消费者有线电视报修号码,完善服务措施,及时排除用户故障。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投诉和解工作。严格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催办,对部分反映较多或消费者意见较大的投诉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度以及相关意见,达到让消费者满意。
二、消协建议
本次点评是在充分收集、整理、归纳广大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热点问题给予客观、公正点评。和县消协将及时反馈给企业,帮助、督促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通讯服务企业应在公开资费标准、降低收费、做好售后、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收费合理化方面做出改进。有限电视服务企业应在增加收费透明度,出台优惠政策,降低数字电视收费标准,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改进。希望公共服务行业能够重视此次评议及点评,踏实整改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以此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公共服务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