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吃出苍蝇 投诉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31日,消费者秦某在人民路肯德基用餐,当时购买了皮蛋廋肉粥、汉堡等食品,在吃到一半的时候突然发现皮蛋廋肉粥里有一只苍蝇,消费者顿时感到恶心有呕吐的感觉。秦某立即喊来肯德基服务人员进行交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只同意给予此次就餐免费,不同意给予其他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秦某就打三里消协胜利工作站电话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即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现场确实看到半碗搜肉粥里有一只苍蝇,消费者秦某的投诉属实。消协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法律宣传和说服工作,并作出要求经营者免去就餐费用并且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补偿消费者现金500元,另赠送消费者消费卷16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秦某就餐时吃出苍蝇,感到恶心有呕吐的感觉属于身体正常反应,对于提出要求给予补偿商家应能够予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餐饮消费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构建安全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餐饮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