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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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消协调解一起学生消费纠纷

2012-12-11   作者:杨孝伟   浏览:2574

       2012年9月30日消费者洪翔在“黟县有意思店”品茶时,不慎将茶杯打破了,店主要求消费者赔偿茶杯一个,价格15元/个,经协商不好投诉到12315.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了解、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黟县有意思店”考虑到消费者是一名学生,就破例,答应0元赔偿,我们也对学生进行了沟通教育,学生也认识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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