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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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建立消费者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2012-12-10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光程   浏览:2218

为有效整合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衔接,把解决消费纠纷的诉讼途径和调解途径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日前,萧县人民法院、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整合三家优势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消费者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今后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将可选择更多更具灵活高效的解决途径。

《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立案庭可以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消费者协会发送移交函,将纠纷交由相应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后予以立案,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同时,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但未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委托调解的,审判业务庭应当出具正式委托函,并将相关诉讼材料复印件移送消费者协会。由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案件,必要时可申请法院给予确认。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征求消费者意见与法院沟通后,可以转为诉讼案件,由巡回法庭处理。

据悉,“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降低全县消费者维权成本,并缓解法院诉讼工作压力,规范运作互补机制,从而推动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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