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法分清责任但损失事实存在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是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调解原则?还是干脆以证据不足为由拒之门外?休宁县消费者协会选择了第三条路,引入模糊集合理论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理论,即在小额消费纠纷调解中采取模糊调节法,既节约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双方的诉累。
家住休宁县某乡镇的蔡女士反映,前不久在休宁县某家电商店购买一台某品牌的电饭锅,使用几次做出来的饭都有烧焦现象,去店家询问,被告知是容量过大而米放少了,当场为其调换一台小容量的,后使用仍存在同样问题,直至最后不通电。期间,消费者几次去店里协商,被店家以不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操作不当拒绝。蔡女士遂投诉至休宁县消协,要求退货,并赔偿相关费用。
休宁县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该家电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对方解释,他所售的电饭锅均为品牌产品,不会存在质量问题,蔡女士买时也是当场试好电源才离开,所以锅不通电一定是操作不当所导致,负责人同时表示只可以为其维修;而消费者则坚称产品一定有质量问题,坚持最初诉求,双方一时处于僵持不下的尴尬局面。
该电饭锅总共价值不到一百元,完全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情绪都较激动,问题矛盾集中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积极寻求合适的调解方法。通过观察发现,该电饭锅内胆刮痕累累,几乎面目全非,消费者称是饭烧焦后用清洁球清洗造成,而具有生活常识的人们都知道,电饭锅的内胆是不可以用金属材质的清洁球刮擦的,那样不仅会破坏表层保护膜,而且一定程度上减少使用寿命,电饭锅是在后来不通电,所以到底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由于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不得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若要彻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几乎是不可能,如果消协工作人员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调节原则,调解又难以进行,且无疑在时间、物力、财力上都会给消费者带来影响,但如果就这样中止调解,又会让双方心绪难平。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消协工作人员最终讨论决定,引入模糊集合理论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理论,用模糊调解法处理这一难以分清责任的小额消费纠纷。
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讲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消费争议处理途径,提议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电饭锅不通电的根本原因、双方责任采用模糊处理的方式,不再计较,动员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求同存异。
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并付其协商期间路费,消费者蔡女士也表示对此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