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斗乡邹女士因手机质量问题向五城工商所提起申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邹女士于今年2月花费450元在五城新街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setup牌翻盖女士手机,购买后仅使用一个月就经常出现死机现象,商家给予一次维修后手机死机问题并没有解决,邹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商家以已经给予修理,再出现问题概不负责为由拒绝保修。随后,邹女士到五城所提起申诉。该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立即与商家进行联系调解,并给商家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义务。最终,商家同意为邹女士无条件维修手机,如果经过再次维修,手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商家无条件更换或者退货。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