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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电梯故障致人受伤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2012-07-25   来源:休宁消协秘书处   作者:汪雪   浏览:2277

 

7月11日休宁县消费者协会经过积极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消费者因商场电梯故障身体受伤的纠纷。
今年4月30日晚,消费者应女士到某商场购物,乘坐电梯时突然断电,电梯停运致其摔倒,造成左手骨折。商场将应女士送至休宁县人民医院治疗,因应女士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其儿女与商场进行交涉后,时任店长同意,一并给予医疗护理费3000元(医疗费480元,后期护理费2520元)。后因人事变动,在应女士治疗完成之后,商场仅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拒绝赔付护理费。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休宁消协工作人员的认真宣传和耐心调解,最终商场同意了最初达成的协议,赔付了消费者医疗护理费3000元整。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本案是休宁消协今年以来受理的第二起因老年人乘坐电梯摔伤引起的消费纠纷案。在此,休宁消协再次提醒消费者:不要让孩子、老人单独乘扶梯,要有监护人看护;不要在乘扶梯时看书读报或是看手机等便携式阅读器;不要踩在黄色安全警示线以及两个梯级相连的部位;不要在扶梯上走或跑,以免摔倒或跌落扶梯发生危险;不要在扶梯进出口处逗留;不要蹲坐在梯级踏板上,随身携带手提袋等不要放在梯级踏板或手扶带上;不要逆行、攀爬、玩耍、倚靠或争抢上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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