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黄山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消费者韩某于8月29日晚邀请其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苏州人)来我区某土菜馆就餐。当时点了八个菜,两瓶太平湖云酿,饭后结账,菜单金额703元。店主收700元,韩某等人说价格高了,优惠一点,店主说不开发票收650元,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并发生推搡,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我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负责调查此事,经过多方了解,实地调查,该店主承认自己有错在先,价格过高,“太平湖云酿”出厂价65元/瓶,市场价在98-108元/瓶,而店主卖到168元,店主认为是外地人,故意将价格抬高,我们当时就对于她这种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希望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由店主向消费者道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退还多收部分90元,另加一倍90元,合计退还消费者人民币180元。
另关于打架一事,属于治安案件,公安部门已立案并在处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本案中,经营者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部分,但还是对外来游客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以维护黄山形象,给外来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时,应当理性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