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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跨区域销售彩电,消协出面为消费者解忧

2012-12-06   来源: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乔龙九   浏览:2678

 

销售商跨区域销售彩电,消协出面为消费者解忧
【案情回顾】
消费者汪先生等三人于今年35日在我县某经销家电商手中购得某品牌液晶下乡彩电,共计5498元,因多次出现使用性能故障,向当地维修服务站反映后,经维修服务人员检验并表示该批彩电不属于本区域进货,不属于维修范围。消费者认为自己拥有正规三包证书,在三包维修期内,应享有国家三包条例保护,双方就售后维修事宜意见不一致,产生分歧诉至我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三包规定,认为只要该产品是国家正规产品,消费者就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划区域经营事宜只是厂家内部分工问题。我工作人员及时发函至某品牌家电总公司,向其反映情况及转达我县消费者协会的意见。最后在我们的协调下,厂家指示我县售后服务维修点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维修,并说明再出现类似情况,一致对待。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一起因产品售后服务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当产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及时和经销商取得联系,但是销售者是从其他区域以更低价格进的此批彩电,以致彩电出现问题时,售后服务就出现了垄断局面,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保修、包换或其他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拖延。”而本案中作为该品牌设立在我县的维修服务点,就应该为维护本品牌形象和信誉做努力,只要是该品牌的产品,我会认为就应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而后再向厂家反映情况。厂家也应该淡化区域经营,消除区域壁垒,着力提升本身品牌形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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