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转椅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0元。
消费者刘先生于一个月前在利辛县某家具城购买了一把转椅,价值800元,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转椅的底部接口处断裂,已经不能够再使用,与家具城联系要求更换一把转椅或者退货,家具城不同意。刘先生只好给该县消协打来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家具城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家具城方面表示转椅接口处断裂的原因有可能跟刘先生的体重有关系,而刘先生却很气愤,认为自己是稍稍胖了一点,但如果转椅本身质量没有问题,自己不可能将转椅坐断。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这说明家具城有责任和义务保持所销售转椅的质量,但由于家具“三包”规定滞后,没有相关退换货的规定,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难以实现。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家具城同意将刘先生的转椅维修好。同时,刘先生也对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给与肯定,并对此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