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以其价格合适,绿色环保的优势,成为市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电瓶车消费维权投诉也日渐增多。11月29日一大早家住石台县城的陈女士拨打了石台县城关消协分会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称其新买的电瓶车频频出现故障,与商家协商未果,恳请消费者协会帮忙维权。
接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联系陈女士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经了解,陈女士于11月19日在石台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800元的“雅迪”牌电动车,当天下午发现车子在电量表指针显示电量为满的情况下无法将车子发动起来,于是找到商家,维修人员将电量表修理后恢复了正常。谁知过了两天,陈女士下班正准备发动车子回家时,发现车子不能正常发动,而此时电量表指针显示电量为满,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将电瓶车推回家,并将此情况反映给商家,商家却说这是小事,并告知陈女士回家将电充满即可。过了几天,陈女士发现又出现了上述问题,对此商家仍然说是正常现象,陈女士非常气愤,因为先前购买的电瓶车均未出现类似情况。陈女士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辆新的电瓶车,却遭到商家的拒绝,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获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并认真倾听了双方的意见。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纠纷,处理问题的态度,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以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陈女士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协商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一个新的电量表,并承诺若再出现类似问题就免费为其更换一辆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瓶车。陈女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临走时,对我们的服务态度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