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固镇县消费者郝某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于今年3月份在固镇县城某品牌灶具专卖店购买煤气灶一台,9月29日煤气灶发生爆炸,郝某不慎受伤。事情发生后商家及时赶到,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接受治疗,帮助消费者支付了医疗费,并答应赔偿消费者一部新灶具。但双方因为后期医护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意见不一致,产生纠纷。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鉴于此案较为典型,消协还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园、县政协副主席刘建东以及消协部分志愿者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努力调解。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商家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2000元,另更换一部新煤气灶(价值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