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销售过期食品,追加十倍赔偿

2012-11-30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右正   浏览:3689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怀远县某超市购买了5袋某品牌饼干,回家后发现这些饼干均已超过保质期。女士非常气愤,遂到怀远县消协进行投诉,怀远县消协接此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该超市取得联系。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除了退还消费者购买饼干的20元以外,还对消费者进行了200元的赔偿。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