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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烟机自爆引纠纷,消协出面促和解

2012-11-29   来源:潘集区消协   作者:张颖华   浏览:4421

 

1126下午,家住潘集区某小区的黄先生夫妇来到潘集区消协投诉:20091226,在潘集某商场以10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抽油烟机,使用至20121124一直都很正常;今年1124日晚11时左右,油烟机上的玻璃罩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玻璃碎片散落整个房间;之后他们先后两次找到销售商,以抽油烟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新的抽油烟机、赔偿物品损失费200元,误工费500元。对此销售商以消费者所提要求不合理不予解决。
听了消费者黄某夫妇的叙述,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慰他们,一边查看他们带来的有关资料及当时现场所拍的图片;通过查看说明书得知爆炸的抽油烟机上的玻璃罩是由钢化玻璃制做的。由此消协的工作人员想到目前钢化玻璃制做的物品,在全国各地自爆的事已不在少数,而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之后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黄某咬定抽机玻璃罩爆炸是产品质量问题,这只是他的主观判断,并不能拿出事实加以证明。
第二天,消协的工作人员找到抽油烟机的销售商,销售商道出了为什么不给他们解决的原因:抽油烟机是他们销售出去的,对于抽油烟机玻璃罩爆炸一事,他们也愿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抽油烟机,因为黄某几年前买的那款抽油烟机,厂家现在已不生产了,要换只能换现在的新款,但价位比那款要高的多,所以我们要求补点差价,而他们又不答应;另对于他们提出的其它要求我们不能答应。
之后,消协的同志把了解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消费者提出的物品赔偿仅是当时厨房里的饭菜里散落了玻璃碎片而无法食用,误工费算起来也没有多少,他们之所以提出赔款,只是因为商家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而感到有些气愤提出的。
就上述问题,销售商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谁销售,谁负责”的相关规定表现的很好;而问题没有处理好,主要是双方对商品质量及价格认识上存在偏差;兼于此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1127上午10时,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销售商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款抽油烟机,并安装到位;消费者补差价500元给销售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辛勤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在场的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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