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漆眼镜架掉漆 消协调解更换
2012年4月消费者付某在太和县某眼镜店配了一副价值560元的近视眼镜,10月份烤漆的眼镜架出现掉漆现象,眼镜架两端裸露出部分金属,影响眼镜的整体美感。明明说是烤漆的镜架,怎么佩戴才半年就出现这种情况?付某既气愤又疑惑,急忙到该眼镜店要求更换。眼镜店工作人员告知眼镜架掉漆是自然现象,眼镜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若要更换,要求消费者再付180元钱。
和解不成,付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基本确认了付某所说的事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某眼镜店的负责人,眼镜店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向消费者付某解释道,烤漆眼镜架并非完全不掉漆的,镜架随着佩戴时间的长短,很有可能出现掉漆现象,除非某些添加航天金属材料如钛等稀有金属不轻易掉漆。消费者购买的是普通镜架,使用半年掉漆也是正常的,购买的时候没说明,表示抱歉。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摆事实、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眼镜店给消费者更换新镜架,消费者支付100元,双方和解。
这是一起烤漆眼镜架掉漆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某眼镜店售镜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对眼镜架掉漆造成财产损失有过错责任,故依法应该补偿消费者付某的经济损失。另外,我们呼吁国家或政府尽快出台有关眼镜的三包规定,确立行业标准,规范眼镜销售行为,为消费者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