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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快递物品寄收者请注意

2012-11-26   来源:温州市消保委   浏览:2568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流行,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不时出现纠纷,今年我县快递邮寄消费投诉8起,占我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第二。因物品价值举证困难,快递过程中物品被损坏,如果不注意,消费者事后索赔就比较困难。对此,泰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快递物品寄收者请注意:

一是选择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了解快递公司经营状态,职责所在,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快递单从法律层面讲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保价的前提,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详细,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纠纷时缺乏索赔依据。

三是快递前进行保价。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所以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

四是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收件人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即刻与卖家联系,收集好索赔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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