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某于今年九月份向某电信网络运营商缴纳月租时,发现自家的宽带套餐被莫名其妙地从原来的129元2M套餐升级至159元4M套餐。张某反映自己和家人均未收到运营商的任何通知,更未作出过任何同意变更套餐的表示。经消费者协会协调,运营商最终同意将消费者套餐恢复至原来的129元2M套餐,返还多收的费用。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电信运营商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是否愿意,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推出的新业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