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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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2-10-11   作者:尧渡消协分会   浏览:2137

 

【案例简介】
2012年7月14日,尧渡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他在东至县新华书店购买的录音笔录音效果不佳,影响正常使用,找商家理论未果并且包装上标注是美国苹果牌,而笔上没有标注,怀疑是假冒的,希望消协帮他维权。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前去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该消费者于两天前在该商店中购买了一款价值498元的录音笔,销售人员承诺该款录音笔放于房间任何角落,都能正常使用。可程某在使用的过程中却认为该款录音笔扬声器音量太小,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经过消协干部现场调试,认为该款录音笔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只是置于较远位置,录音效果确实如消费者所说,音量较小,商家有夸大宣传之嫌。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并向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后,销售人员答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款同型号的录音笔,消费者对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不得拒绝,推诿。本案中,被投诉人陈先生的权益受到侵犯,经营者必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维修或更换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应当擦亮双眼,现场认真查验产品的各项性能,千万不能盲目听信商家的片面之词,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相关凭证,遇到问题时,及时向消协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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