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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2012-09-24   来源:全椒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3549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相连,形成8天长假,加上即将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广大市民出游的愿望将进一步增强。为此,全椒县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莫让低价蒙住了眼。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只是吸引眼球的噱头,旅行社一旦招来了游客,就会在旅游行程中通过层层设陷的方式,比如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次数,并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有偿服务项目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最终受害的是旅游消费者。

  第二,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注意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要听从导游和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的旅游项目,注意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

  第四,如遇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可向所在地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

  第五,广大自驾游的旅游者,出发前应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并提前对相关旅游目的地的接待、交通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咨询。在行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以确保安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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