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工商、消协、法院及时诉调衔接,成功调结一起因购买不合格除草剂造成棉农受损的群体投诉,为棉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400元。即有效维护了棉农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十八期间一方稳定。
今年6月,张溪镇历山村、杨畈村共计41户棉农来到张溪消协分会投诉,反映他们在徐某、江某农资经营户处购买的除草剂,给棉花除草时,发现没有除死地里杂草,棉苗却枯死了。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协和工商所,希望消协、工商部门能帮他们维权。

接到投诉后,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效愚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并督促工商、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以上受损的棉农均购买的是62%草地甘膦异丙胺盐(包装标称的规格均为200g/瓶,标称生产厂家均为中植裕廊化工有限公司),且喷洒的棉花地都出现施药当天杂草萎蔫,2-3天后田里草返青,过后,部分棉苗茎基部萎缩、变黑、倒伏直到枯死症状。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东至县消协第一时间提请了东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专家组赶到现场进行棉花鉴定。6月29日,专家组鉴定结论为:棉苗枯死和倒伏受害原因为施用触杀除草剂有关,并建议对除草剂进行检验。
由于棉农受损面积大,工商、农委一边组织专家指导棉农开始补救,将受损程度降到最小化,一边调查、走访,了解情况,一边组织送检产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该样品不符合标识质量要求,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9月中旬,工商、消协邀请了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开展诉调衔接会,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农资经营户以每亩300元的价格赔偿农户的棉花损失,赔偿金额于签订协议时履行。农户们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投诉至此圆满结束。

这起棉农棉花受损纠纷,从开始到圆满结束,是我消协、工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应用诉调衔接模式的胜利,也给我们继续推进诉调衔接工作提供了一些经验:一是坚持依法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大对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运用道德教育,从社会伦理和舆论压力的角度感化被投诉方,将矛盾在诉讼衔接前化解。三是巧妙运用调解手段,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有技巧地调解当事人与被投诉方之间积累的纠纷,使纠纷能够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