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谨防短信陷阱,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性的信息一般都要收费,订阅信息要先弄清服务条款和收费方式。一般收费标准是每条0.1元或0.15元普通短信费,再加上信息费。
二、包月短信与订阅短信不同,包月服务以月为最小单位计费,订阅类短信是按短信发送条数计费。提供包月和订阅短信服务,要求信息服务商必须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未予确认,视为撤消服务要求。消费者不需要此类服务时要及时退订。
三、信息服务商在请求确认信息中没有收费标准,可视为未履行“明码标价”明示义务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四、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短信记录的保存时限为5个月,消费者注意在有效时间内查询和处理资费争议。
五、对陌生号码或是类似代码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可以直接打客服电话询问。
六、定期查看话费情况,尤其是使用充值卡的用户更要注意有无异常变化。
七、消费者投诉有关信息费或服务质量问题,在15日内未确定责任时,可要求移动企业退费。
2018年10月12日